【反修例】鄧炳強重申警員開槍決定合法合理 射向軀幹可即時解除威脅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02 21:03

最後更新: 2019/10/02 23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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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(左)強調,警員當時「生死懸於一綫」,開槍距離不是警員決定,「如不開槍,警員生命受好大危機」,警員開槍做法合法、合理。(曾耀輝攝)

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的18歲中五男生,昨(1日)在大河道襲擊警員時,被警方開槍射中身軀,子彈殘留體內接近心臟,情況一度危殆,經搶救後情況轉為穩定,現正留醫。

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今日在警方記者會上強調,認同昨日荃灣開槍的警員,當時他與另一名被圍毆的警員受生命威脅,被一大班暴徒追打,開槍是合法合理。他形容中槍男子是暴徒,開槍警員目睹同袍生命受威脅,所以擎槍,但之後有暴徒用鐵通襲擊持槍警員,有可能搶槍,所以決定開槍制止。

而現場新聞錄影顯示,施襲者均蒙面,難以看到面貌及年歲。 

鄧炳強指,警員開槍時需要命中目標,而最大面積的地方就是身體中間,以即時制止危險動作,當時警員「生死懸於一綫」,一定要用最快和最有效方法,故不能逐步提升武力或向天開槍,故只有一個選擇。他強調,開槍距離不是警員決定,「如不開槍,警員生命受好大危機」,警員開槍做法合法、合理。

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補充,依據新聞片段及警方向該名警員了解,當時參與「暴動」的人士太多,警員當時面對不同威脅,有警員被十多人按在地上猛烈攻擊,武器包括鎚仔、士巴拿、鐵通、尖傘等,整隊警員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,故開槍警員擎槍上前處理,並細心分析,當時亦有人襲擊他,選擇好有限,所以開了一槍,之後亦無再開槍控制情況。

汪又指,當時警員身穿的是裝備背心,而非避彈衣,可被尖物刺傷。他強調警員不是魯莽地開多槍, 要制停攻擊和避免打到其他市民,只能射擊其中心軀幹(central mass),國際慣例亦如此,如果開槍時要選擇射中軀幹哪一部分,將影響行動即時性。

鄧炳強則指,不論是打肚還是打心口亦符合軀幹定義,武力指引絕不是要打死人,而是要停止威脅,「但係咪一定唔准打死呢?亦無可能話唔打死人情況下停止活動」,警方盡量不希望有人死亡。

鄧強調,事件絕對不是為開實彈槍開綠燈,相關的武力守則一直存在,政策亦不會改變,只是過去警員面對生命威脅情況較少,但現時暴徒以襲擊警員為主。

被問到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晚何以未經調查便稱警員開槍合法合理,鄧炳強表示,盧偉聰是根據當刻掌握到的資料,包括網上片段和理解後,認為開槍合法合理,而指揮官亦有即時做初步調查,結果相同。他指,警方往後會再作深入調查,又透露中槍男生被以襲警及非法集結罪名拘捕,警方會把整件事再做刑事調查。

另外,有片段顯示男生中槍後約3分鐘,才有警員上前協助急救。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,警員開槍後,仍有人擲汽油彈和磚頭,故警員仍在戒備狀態。他強調,進行急救前需要確保現場環境安全,之後已有具備醫療能力的警員為他做基本傷勢評估和止血,十多分鐘後救護車到達處理。

謝又指,初步調查結果顯示開槍決定合法合理,成功拯救同事及避免搶槍,故看不到有將其停職需要。

記者:徐紹軒